審計署批環保署管理不善 堆填區修復承建商長期不符合約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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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4/25 14:07

最後更新: 2018/04/25 14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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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署人員發現有人懷疑擅闖馬游塘中堆填區。(審計報告圖片)

審計署批評環保署對已修復堆填區的管理措施不足!審計報告指,本港13個已修復堆填區當中,有承建商長時間沒有遵從法定和合約要求;對堆填區的保安措施亦不足,雖然有5份堆填區修復工程合約設有記分制,但審計署認為制度不夠全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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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報告指,現時環保署的堆填區修復工程承建商,需遵從《水污染管制條例》等法例所訂明的法定要求。但在2013至2017年的5年內,屯門望后石谷堆填區的修復工程承建商,因違反合約要求而被定罪,被罰款合共20.8萬元;環保署亦從應付予承建商的款項中,總共扣減了大約770萬元。 

審計署又指,環境局之後進行檢討,並提出多項建議,包括在5個已修復堆填區安裝先進儀器,務求將監察工作自動化,並及早發現違反規定的個案。但審計署發現,截至今年3月,部分先進儀器的安裝日期,較目標安裝日期延遲,同時有2個設有滲濾污水廠和氣體燃燒廠的已修復堆填區,其數據監察系統尚未升級。報告認為,環保署應加快安裝儀器的進度;而在未採用自動化數據監察系統前,加強監察承建商。

審計署又指,曾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,發現有人懷疑擅闖馬游塘堆填區及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,批評已修復堆填區的保安措施不足,有待改善。審計署續指,環保署需檢討工程合約,將不遵從合約要求的事宜納入記分制,加強阻嚇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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